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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情堪憫恕!蕉農護蕉衝動打死賊 賠110萬判3年][蘋果日報][2020-05-26] [打印本頁]

作者: 西瓜汁小梅    時間: 2020-5-26 06:27 PM     標題: [情堪憫恕!蕉農護蕉衝動打死賊 賠110萬判3年][蘋果日報][2020-05-26]

本帖最後由 西瓜汁小梅 於 2020-5-26 06:29 PM 編輯

情堪憫恕!蕉農護蕉衝動打死賊 賠110萬判3年


屏東高樹蕉農楊健宏的香蕉園在2017年間連續遭竊,他苦守多日終於逮到已割下6弓香蕉的男子鄭慶華,楊男持木棍追打成功壓制對方後,再以死豬結綑綁手腳逼問共犯,造成鄭男死亡。一審認為本案其情可憫,減刑後判楊男3年8月徒刑;上訴後高雄高分院查出楊男犯後自首,依妨害自由致死罪再減至有期徒刑3年。可上訴。

二審改判理由指出,香蕉自栽種至收成耗時長且費工,本案發生前,楊男的香蕉園多次遭竊,且竊賊在光線昏暗下未分辨是否成熟就將香蕉全部割下,讓楊男損失慘重,楊男也因此連日均看顧香蕉園而身心疲憊,案發時才無法控制氣憤情緒而毆打、綑綁鄭男致死,事後自首且與鄭男家屬以110萬元和解,積極彌補損害,若量處法定最低刑度7年仍有情輕法重情形,因此減刑至3年。

判決指出,2017年間楊男的香蕉園多次失竊,5月27日清晨7時許,楊男母親打電話通知兒子香蕉園裡「有賊,快來抓」,楊男火速到場,發現鄭男貨車卡在香蕉園泥濘土裡,車上放著市價約4500元的6弓香蕉,楊隨即檢起地上木棍追打手持鐮刀的鄭男,將鄭壓制後再以塑膠繩將鄭雙手、雙腳以「死豬結」方式綑綁在身體前方,使鄭因橫膈膜活動受限制而有呼吸困難情形。

鄭男被綑綁後,楊男擔心損失無法彌補,仍持續以竹棍或徒手毆打鄭男逼問共犯,上午10時許,楊男發現鄭男因遭受毆打及捆綁導致身體發抖,卻未及時將他送醫,持續追問共犯,後鄭男供出潘姓男子,楊男就請路過香蕉圓的友人陪同到潘男住處質問,但潘某否認行竊;中午12時4分許,楊男折返香蕉園,與友人再將奄奄一息的鄭男抬上車,載到潘家對質,但潘男仍否認參與行竊。

一行人返回香蕉園後,楊男再將鄭男搬回香蕉樹下,楊男父親發現鄭男已毫無反應,立即報警處理,但警方接獲報案於中午12時40分趕到時,鄭男已明顯死亡。

法醫解剖後認為鄭男死因包括:施用毒品過量導致多重藥物中毒、橫紋肌溶解症及姿勢性窒息,後二者應是遭毆打及綑綁手腳造成,合議庭因此認定楊男觸犯妨害自由致死罪,考量他一審時已與死者家屬以110萬元達成和解並給付完畢,對方也願意原諒,加上警方到場時楊男即坦承毆打綑綁鄭男,符合自首要件,因此依法酌量減刑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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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男駕車到楊男蕉園行竊,失風被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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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高樹蕉農楊健宏的香蕉園連續遭竊,逮到偷竊香蕉的男子鄭慶華,壓制對方後再死綑綁手腳逼問共犯,造成鄭男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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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高樹蕉農楊健宏的香蕉園連續遭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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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高樹蕉農楊健宏無法控制氣憤情緒而毆打、綑綁鄭男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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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蕉男子鄭慶華失風時曾持刀拒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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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鄭慶華偷竊6弓香蕉裝在貨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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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男被綑綁後,蕉農楊健宏擔心損失無法彌補,仍持續以竹棍或徒手毆打鄭男逼問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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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小偷很可惡,但是真的也是要控制情緒,避免過於氣憤而失手殺害......蕉農因此背負殺人罪還賠償了小偷家屬110萬......唉~香蕉要賣多少才有110萬啊!

作者: 極速快車手2010    時間: 2020-5-26 06:35 PM

本帖最後由 極速快車手2010 於 2020-5-26 06:37 PM 編輯

基本是無故打死人一定有罪啦!上次那個海陸的為了護孕妻打死小偷不就判有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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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阿拉丁    時間: 2020-5-26 07:25 PM

有期徒刑3年,比那個在隧道飆車撞死2人的犯嫌,判得還重。

香蕉 果然沒有 超跑 值錢。


作者: twpointtw    時間: 2020-5-26 07:46 PM

打死人.....是為了香蕉.
這類小賊之所以令人氣憤就是偷不勝偷,當人傻子看.
只是法律之前,打人的,偷蕉的共犯,都要面對刑責
作者: 賢狼赫蘿    時間: 2020-5-26 08:13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chang19801211    時間: 2020-5-26 08:35 PM

衝動是魔鬼阿 當下制服後報警 後續交給警方處理 估計就沒事 打死人 被判刑沒啥好說的
作者: quit0936    時間: 2020-5-26 09:20 PM

死因包括:施用毒品過量導致多重藥物中毒、橫紋肌溶解症及姿勢性窒息
感覺看到吸毒的人根本就是危險情況  需要自保自衛
被偷被搶被殺了都無處申冤   還可以說是吸毒情況下無意識無行為能力
雖然還沒看過吸毒的被判無罪~   但總覺得未來 "有機會"

作者: jahnva6837530    時間: 2020-5-26 09:37 PM

香蕉一直被偷心裡一定很氣
只是因此打死人真的很得不償失

作者: joe36547    時間: 2020-5-26 09:48 PM

雖然偷竊香蕉這種行為是不對的,但也不需要把人打死啊。
作者: molitor    時間: 2020-5-26 09:49 PM

這種的算是自衛嗎?真的是無言了。
作者: zogol    時間: 2020-5-26 10:08 PM

在台灣就是這樣了,只能甘願點。
作者: premiojack    時間: 2020-5-26 10:37 PM

這真的是很悲哀,保護自己種的物品不小心致死,要被判刑.....
作者: dreamlands    時間: 2020-5-27 03:53 AM

所以說用打的那麼笨
怎麼不開車輾過
就說沒看到唄
作者: phtn    時間: 2020-5-27 05:39 AM

如果是小偷拒捕打死了蕉農肯定不用賠也不用關,因為有悔意嘛
作者: wen056    時間: 2020-5-27 10:48 AM

放心,之後老農只要把這個報導護貝掛在香蕉園就好,應該就沒人會去偷了...
作者: gogosp    時間: 2020-5-27 11:23 AM

我個人的意見蕉農的香蕉被偷怕了!把所有的怨氣出在小偷上是有點反應過度呀!
作者: r8397110    時間: 2020-5-27 02:51 PM

可悲呀
一方只為了保護自己的財產被關
一方貪了一個小便宜而死
作者: week3000    時間: 2020-5-27 03:49 PM

打得好 賠個鳥啦 農民的辛苦 政府都不會體諒
作者: scholar1870    時間: 2020-5-27 03:50 PM

我覺得關三年還算是合理,賠110萬就....了,部過制服當下直接報警也就沒事了
作者: ckckndu    時間: 2020-5-27 04:36 PM

為了4500元的香蕉...未移送警察而用私刑打死人...
竟然情堪憫恕...
台灣司法已死...
作者: 226711    時間: 2020-5-27 04:47 PM

如果今天的是小偷打死蕉農不知道又會怎麼判?
作者: 2uup    時間: 2020-5-27 04:56 PM

如果是吸毒的打死蕉農,事後說自己當時毒癮發作行為無法控制,大概就無罪了..
作者: 小笨頭    時間: 2020-5-27 05:16 PM

打死一個人判三年以台灣來說其實算很輕了
作者: 小笨頭    時間: 2020-5-27 05:18 PM

阿拉丁 發表於 2020-5-26 07:25 PM
有期徒刑3年,比那個在隧道飆車撞死2人的犯嫌,判得還重。

香蕉 果然沒有 超跑 值錢。

刑事判決裡面有沒有殺人意圖很重要,而且你說的那個富少跟這個老翁肯定都有跟家屬和解才能判這麼輕, 換個角度說家屬都放下了旁人也沒什麼好說的了
作者: 色之水    時間: 2020-5-28 09:07 AM

高雄民進黨議員開車撞死人
還能夠壓住新聞並施壓家屬
直到死者家屬受不了自殺才見光
相較之下沒黨證就真的沒人權了
作者: wei4happiness    時間: 2020-5-28 11:23 AM

”情堪憫恕”四字在許多判決結果中都看過,但比起那些用精障手冊當免死金牌、最終獲得輕判的殺人犯,這個案例還比較讓人理解認同。
作者: 7-moon    時間: 2020-5-28 11:44 AM

wen056 發表於 2020-5-27 10:48 AM
放心,之後老農只要把這個報導護貝掛在香蕉園就好,應該就沒人會去偷了... ...

真的!

這個防護效果絕對比什麼攝影機還實用。

這也反過來說明,犯罪成本的提高,對於犯罪的嚇阻能力
作者: 陳阿唱    時間: 2020-5-28 12:08 PM

為了護衛家產一時防衛過當打死了小偷,竟然判得比酒駕撞死人重許不,還得賠上一百多萬,聽起來總覺得奇怪啊?
作者: 6080909    時間: 2020-5-28 12:10 PM

偷盜都沒判多少了
守護自己的東西還要這樣
立法委員真的沒在做事
作者: 劉忠門    時間: 2020-5-28 02:09 PM

本帖最後由 劉忠門 於 2020-5-28 02:09 PM 編輯

台灣的司法要讓人民信任
真的要進一步改革
行竊在先
縱然施暴行為失當且適用法條不同
但這條罪責相較起富少飆車賠了5千多萬判1年2月
合理嗎

作者: cludyowl    時間: 2020-5-28 06:45 PM

這有點誇張,抓到就綁起來報警就好了!!弄成這樣,得不償失阿!!
作者: akuma0805    時間: 2020-5-28 06:57 PM

本帖最後由 akuma0805 於 2020-5-28 01:58 AM 編輯

其實有些事情大家要有些正確的概念會比較好唷。

上面很多人把不同的罪名跟起訴內容,都放在同一個天平上去秤...

我們這樣說好了...
你認為有一個人開車意外撞死你養的小狗..
另一種情況是
有人把你養的小狗綁起來,在用其於方法致死..
哪一種更可惡?哪一種更難讓你原諒?

更何況不同情況的事件,原本就不應該放在一起去批判或影攝,這樣都是不公正也不理智的。

為什麼這點很重要,為什麼一定要請大家有分清楚再下定論的邏輯跟思考能力呢?
因為這個簡單的思考邏輯,便能直接影響你表態的說服力。
如果你很容易把各種不同的份量的邏輯放在一起攪和..那你講出來的話會非常矛盾。
破綻會非常容易產生,也很難說服人唷。
雖然我離題了,但我覺得這點比起這篇新聞更重要。
作者: jenyang    時間: 2020-5-28 07:56 PM

誇張殺人還可教化, 不愧是台灣阿只要人殺得少不要說要殺法官基本沒事啦
作者: greatnita2    時間: 2020-5-28 11:37 PM

為民除害應該頒發獎金五百萬吧?
真搞不懂台灣法律
作者: kk1988    時間: 2020-5-29 01:04 PM

以後農民就放任被偷嗎?
還是小偷會害怕農民呢?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作者: 巴格亞魯    時間: 2020-5-29 07:12 PM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 ... ;index=25&t=17s

過失殺人竟然是賠110萬+關3年

富少隧道飆車奪兩命只判1年...

網路分享竟然是判賠1千萬+關5年...

分享的東西也與事實無誤阿...
作者: koi114    時間: 2020-5-29 07:32 PM

又是標題殺人了! 跟內容完全不一樣啊??
蕉農護蕉是合理的,但是抓到人以後他接下來應該是要馬上報警才對
作者: yngyuh    時間: 2020-5-29 09:37 PM

以後看到小偷最好是先打暈就好,其他的就讓警察處理了,沒有真的是划不來
作者: pk怪    時間: 2020-5-29 09:48 PM

要看個人想法拉

我覺得3年有點輕

因為他是主動殺人.不是被動.而且不是因為反擊的關西.是把人綁起來.刑求.打死人.這是動用私刑.

3年110萬有點輕


至於那個富少的就真的太輕了.雖然那個算是誤殺.但是行為比這個也更惡劣.

因為富少.她們不會有悔意.判輕.以後還是會有類似的行為發生.
作者: z5612327    時間: 2020-5-30 01:01 PM

蕉農辛苦種的香蕉一直被偷一定很生氣
不過可惜了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背上謀殺罪
作者: abcd5060    時間: 2020-5-30 05:55 PM

這種情形在大陸也很多,打死人就算了
作者: ccharlies    時間: 2020-5-30 11:32 PM

下次記得先去醫院申請個有識別障礙或是認知混亂的證件,這樣就只有定時就醫的處置而已
作者: altairng    時間: 2020-5-31 12:32 AM

這老農怎麼沒遇到那種恐龍法官?遇上了就可以輕判無罪了
作者: s88170    時間: 2020-5-31 04:38 PM

打死人是不對的所以這判決我認為沒問題
但希望雙方的錯誤都依法處罰才對
至少竊盜的部分應給予賠償
作者: jankin    時間: 2020-5-31 06:00 PM

我覺得不要把人打死,反正交由警方處理比較適當,還是不要犯法。

作者: amailamail    時間: 2020-5-31 06:49 PM

過失殺人賠110萬關3年,富少隧道飆車奪2命關1年

看到這邊   我也是很疑惑??  難道   開車比較沒有問題///
作者: osmile    時間: 2020-5-31 08:14 PM

被害者家屬賺到了...
少了一個只會拿錢 然後家裡拿不到錢就去偷去搶的吸毒兒子
還拿到110萬的補償金

這樣一算  賺大了

作者: osmile    時間: 2020-5-31 08:16 PM

本帖最後由 osmile 於 2020-5-31 08:16 PM 編輯
quit0936 發表於 2020-5-26 09:20 PM
死因包括:施用毒品過量導致多重藥物中毒、橫紋肌溶解症及姿勢性窒息
感覺看到吸毒的人根本就是危險情況   ...

你殺他  你倒楣   他沒差
他殺你  也是你倒楣  他更沒差

就是這樣...

作者: louwen    時間: 2020-5-31 09:20 PM

今天源頭若沒有發生一切都是如常,倒楣遇上如此盜賊,反正現在有人犯罪通通不要管讓他去犯罪,免得傷害彼此

作者: arrow12    時間: 2020-5-31 10:06 PM

記得以後打死人後要開始裝瘋然後跟旁人串供說打人前就發瘋了這樣才可以脫罪
作者: shesay12    時間: 2020-5-31 10:47 PM

wen056 發表於 2020-5-27 10:48 AM
放心,之後老農只要把這個報導護貝掛在香蕉園就好,應該就沒人會去偷了... ...

是告訴小偷,你來偷,我不會打死你嗎?
作者: greatnita2    時間: 2020-6-1 02:20 PM

以後是不是該立法
為民除害解決犯罪者
每人可領現金100萬
作者: bjc4100    時間: 2020-6-1 04:01 PM

台灣的司法就是一個joke
作者: macross98    時間: 2020-6-1 07:56 PM

就算沒打死也要吃傷害罪,何必咧
作者: RPG929    時間: 2020-6-1 09:18 PM

能夠理解失主的心情啦,但因為情緒失控造成一個人失去生命就有點過了 !!
雖然已經和解且得到處罰了,但自己內心的那關是否能過得去,
總之就是凡事三思後行啊~~
作者: quit0936    時間: 2020-6-19 09:51 PM

osmile 發表於 2020-5-31 08:16 PM
你殺他  你倒楣   他沒差
他殺你  也是你倒楣  他更沒差

就像  入室竊盜   他殺人 多一條罪名  但是可以有輕判原則(讓人自覺反省)
但屋主殺人  變成防衛過當  有時還比竊盜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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