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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請立法委員修法:針對強姦犯處以【去勢】之刑行... [打印本頁]

作者: 丫不    時間: 2010-6-3 02:39 PM     標題: 請立法委員修法:針對強姦犯處以【去勢】之刑行...

現今社會強姦案層出不窮,連〝幼兒〞都難逃魔手,認為現在針對強姦犯的刑法你(妳)覺得應該要...
作者: t1003t0723    時間: 2010-6-3 04: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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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員工    時間: 2010-6-3 05: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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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evious    時間: 2010-6-3 06:28 PM

我比較偏激  我的主張是  處以死刑
作者: sing040814    時間: 2010-6-3 07:20 PM

看狀況,呂刑也是個好選擇,何謂呂刑?宮刑宮一半,自創詞.......縱切一半還是橫切一半都不錯........
作者: 丫不    時間: 2010-6-4 08:45 AM

員工: 什麼是去勢?

他們很該死
就是讓他們當太監...(把老二切掉)
作者: 員工    時間: 2010-6-4 05: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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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13579kl4    時間: 2010-6-5 01:22 AM

xevious: 我比較偏激  我的主張是  處以死刑
死刑大好!!
怎麼沒有只有死刑的處罰的國家呢!!
作者: 人土土一土韋    時間: 2010-6-5 02:54 PM

t1003t0723: 那也得看情況吧!!= =
法律都會誤判了...那如果被陷害強姦罪
那個人不就非常可憐
如果會被陷害兩次的話,我也不知該說什麼
作者: 丫不    時間: 2010-6-6 08:46 AM

xevious: 我比較偏激  我的主張是  處以死刑
真是偏激~~
但.....我喜歡
作者: 丫不    時間: 2010-6-6 08:48 AM

sing040814: 看狀況,呂刑也是個好選擇,何謂呂刑?宮刑宮一半,自創詞.......縱切一半還是橫切一半都不錯........
還有切一半的哦~
那又犯了第二次,不就再切一半??
作者: sing040814    時間: 2010-6-6 12:14 PM

丫不: 還有切一半的哦~
那又犯了第二次,不就再切一半??
也是可以,十字型。仍然有,卻因傷不能使用,這才夠威嚇XD
作者: 丫不    時間: 2010-6-6 07:07 PM

sing040814: 也是可以,十字型。仍然有,卻因傷不能使用,這才夠威嚇XD
哇!!
不太懂切法~~
但我喜歡.....
作者: 銀白之刃    時間: 2010-11-22 12:24 PM

應該公開處刑,去勢、鞭刑、關進精神病院接受治療,這種就是性侵犯需要的治療,不用考慮人權,就是因為考慮人權才會有這種社會敗類存在,他們心理認為犯罪頂多被關賠錢,自己本身又不痛不癢,該給他們嘗嘗被害人和被害人家屬的痛。
作者: 丫不    時間: 2010-11-22 01:36 PM

銀白之刃: 應該公開處刑,去勢、鞭刑、關進精神病院接受治療,這種就是性侵犯需要的治療,不用考慮人權,就是因為考慮人權才會有這種社會敗類存在,他們心理認為犯罪頂多
沒錯的啦~
關他還要浪費人民(我們)繳的稅金哩!!
直接給他屎啦~
作者: naruto_10219    時間: 2010-11-22 07:06 PM

總絕得強姦的行為並不好....
就連年齡最小的也不放過....總覺得台灣的法律應該...更嚴慎一點才行
作者: 橘水瑄    時間: 2010-11-22 10: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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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橘水瑄    時間: 2010-11-22 10: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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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ck618    時間: 2010-11-23 12:03 AM

聽說國外有一種方式 : 透過藥物注射讓人不能勃起很長一段時間 !  

大家的箭頭都指向男人 如果是女人呢 ? 怎麼去勢 ?  
作者: 丫不    時間: 2010-11-23 09:00 AM

橘水瑄: 其實第一次可先令其達到無法實用的地步  如果他仍有辦法再犯= = " 二話不多說死刑一路
應該誤會不會發生兩次了吧!?(PS:死刑要去勢 讓他死無全屍)
一樓的 t1
說的是丫~
不是每個人的心理都堅強的(有人被一嚇就站不起來)
像那個性侵累犯,還不是出獄了...
若再犯案,就只被害人衰到爆...其他的哩~還不是只有出一張嘴而己
女廁這種小事都要修法拓建了,那為啥性侵這種大事卻沒有人提出要嚴懲呢??
作者: skullcock    時間: 2010-11-23 09:20 AM

死刑                 
作者: 丫不    時間: 2010-11-23 09:23 AM

jack618: 聽說國外有一種方式 : 透過藥物注射讓人不能勃起很長一段時間 !  

大家的箭頭都指向男人 如果是女人呢 ? 怎麼去勢 ?  
好問題!!女人怎麼去勢呢?
現今社會常看到的性侵新聞加害人通常是男人,若是女人則與戀情脫離不了關係
即然與戀情有關,那則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所以最多都是判與未成年發生性行為...來處罰)
如果是一個成年男子被性侵(怎麼想...他都是想要發生性行為的),如果確實是不願意的話,那他應該無法勃起,也無法作插入動作
若是被腦羞成怒捅菊花,那應該也是構成傷害罪...(以上純為個人推想,歡迎討論)
作者: jesan    時間: 2010-11-23 09:52 AM

我投:犯了強姦罪二次(含)以上,就要處以【去勢】
但所謂【去勢】不是 喀叉..那兒..而是用醫療藥劑去除性慾,是以治療為出發點
作者: jack618    時間: 2010-11-23 12:59 PM

丫不: 好問題!!女人怎麼去勢呢?
現今社會常看到的性侵新聞加害人通常是男人,若是女人則與戀情脫離不了關係
即然與戀情有關,那則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所以最多都是判與未成年發
按照法律規定 : 誘姦未成年少男也是強姦 !

還有 別忘了 ~ jj 是不隨意肌 不能說勃起就是有性交意圖  !

否則就跟判六歲幼童''不反抗''即是''同意''的那個腦殘有同樣的病症  !  
作者: 丫不    時間: 2010-11-23 04:33 PM

jack618: 按照法律規定 : 誘姦未成年少男也是強姦 !

還有 別忘了 ~ jj 是不隨意肌 不能說勃起就是有性交意圖  !

否則就跟判六歲幼童''不反抗''即是''同
誘姦未成年少男也是強姦---上述為前提下是"與戀情有關"〔所以不會有外傷,更不會造成一輩子的心理創傷〕
但目前的性侵皆為造成被害人一世人A甘苦---修法的目的在於此.....
還有~我忘了[GG不是大腦可以控制的],所以是否有性行為意願,不能以此判定...抱歉~
p.s以前在讀者文摘裡看過一篇文章:是非洲地區的部落一種習俗,在女生開始發育的時候會舉行一種儀式〔把大小陰唇(有沒割掉-忘了)縫合,只留一小口讓月經流出)幾乎有一半的人因傷口感染而死,沒死的也因而後的性交痛苦不堪
〔這種儀式的目的就跟裹小腳一樣〕像這種是否如同對女性去勢一樣呢?!!
作者: jack618    時間: 2010-11-23 08:32 PM

丫不: 誘姦未成年少男也是強姦---上述為前提下是"與戀情有關"〔所以不會有外傷,更不會造成一輩子的心理創傷〕
但目前的性侵皆為造成被害人一世人A甘苦---修法
依稀記得馬雅文化好像也有割除大陰唇的傳統  

目的不詳 ~

大約都是把女性當作附屬物的觀念作祟吧 ?  
作者: 橘水瑄    時間: 2010-11-23 10: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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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才黑貓    時間: 2011-5-24 08:31 PM

把姓名公布
然後在公眾媒體面前向全世界公開道歉
接著現場處以死刑
作者: robotwasd00    時間: 2013-11-18 05:59 PM

去勢的話他們還是能用其他方法襲擊別人阿,諧音去死比較好.
作者: you2828    時間: 2014-9-19 11:23 AM

去勢有點太便宜了 因該要死刑
作者: kan03142002    時間: 2014-9-24 11:0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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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im111177    時間: 2014-9-24 11:31 AM

個人覺得會去犯這種罪行大多都是日本劇情片看太多了吧
花錢去解決不就好了沒
就一定要這樣才能夠得到快感
作者: s100350748    時間: 2014-9-24 12:07 PM

初犯的話關個幾年牢就好,第二次在犯鞭刑加做幾年牢,三犯去勢加鞭刑加做幾年牢
作者: 玥燕空寧    時間: 2015-6-24 06:35 AM

如果是真的個人很想砍掉他們在不然就事關起來不讓他出來!!
作者: Dragonhualin    時間: 2015-6-25 11:34 AM

我想問問,女强奸犯處什麼刑比較好?
作者: gfsyartt    時間: 2015-6-25 12:58 PM

去勢是一個挺好的想法~

不過這裡是鬼島~ 強姦什麼的讓恐龍法官去判

罰個幾千塊關個幾天就能出來了
作者: james0808    時間: 2016-5-17 08:3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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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無網不力    時間: 2016-7-5 11:46 AM

我覺得去勢並不能徹底解決問題吧,就像古時候的太監
雖然將他去勢了,心裏的慾望還是存在
所以只怕現在將強姦犯去勢,但他們卻用更變態的方式去發洩慾望那就更不好了
作者: remyjr    時間: 2016-7-5 01:03 PM

去勢是可考慮的方式之一,不過個人比較希望用鞭刑(強姦犯鞭前面)
作者: zaq60136    時間: 2016-7-5 09:31 PM

應考慮新加坡的鞭刑,而且是打在那根男人的象徵上
強姦幾次就打幾下,這樣台灣就不會有強姦犯囉
作者: swfily    時間: 2016-10-31 05:01 PM

我選其他 理由也已經在板上做過數次討論了

心理有病的人 去勢之後 他可以拿雨傘 可以拿更變態的東西來捅 來滿足他的慾望
難道要判他斷手斷腳嗎?
如果直接判死刑 那是否代表要犯罪 那就別留下證據
結果若是導致加害人心想乾脆殺人滅證 這又是大家想要的嗎?

後來一想 大家性觀念開放一點 或許也不是壞事
是否哪天貞操這種事情已經沒人在意了 被強暴就不會用被"侮辱"來描述?
被性侵害可以被當成搶劫一樣理性看待?

手機被偷了 氣得半死 然後再買一支
錢包被搶了 面對武力威脅的時候 大家恐懼害怕 等到威脅解除 大家試著走出陰霾
那性侵害為什麼比被家暴更讓人生氣髮指呢? 除了貞操與倫理這種東西 我想不出解釋
而且我認為是這種文化價值觀 讓有些受害者最終自殘或者走不出人生
換言之 用更加偏激的"刑罰" 是否無意間代表了 貞操與倫理這些東西真的很重要 所以要特別對待?

當我的初戀女友說 她以前有一個交往兩年的男朋友
從此我就覺得貞操這種事情已經無所謂了~ 真愛 應該是無敵的!
所以後來我也不會問我女友交往過幾任男友 去過幾間摩鐵(雖然她會自己說溜嘴 哈)
不過 我真的一點都不care~
作者: 可樂乂糖    時間: 2016-11-9 06:39 PM

犯了強姦罪 不用說了 切掉吧
很多以為家裡有錢就覺得沒事 哼! 就是犯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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