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廢除,這才是真正應該公投的議題,雖然台灣的公投意見都只是投爽的,主要目的只是想知道政黨支持率(離題),但是19條真的是垃圾條款,像我最討厭的新店屁孩最近也逃死要等三審了,拿到精神鑑定證明,等於拿到殺人執照,怎麼樣都能沒事,精神鑑定要怎麼認定,台灣連詐騙都能詐騙幾億的國家了,而且被騙的人不是都沒社經地位的人,要如何認定是不是裝瘋賣傻,我覺得隨機殺人的人都去死一死,這句話好像很不負責任,但是誰又要負責任呢?培養殺人犯的父母、教育體制、還是社會大眾的冷漠,如果法官覺得隨機殺人犯不該死,那該死的人難道是我們... |